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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数:4 浏览:80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09年7月23日到期的,由于上班的时候突然觉得眼睛出了问题,2008年11月19去五官科检查是视网膜脱落,医生要求安排住院,于2008年11月26日动了手术,并且住院一周,12月1号出院后,医生开具了病假一个月的病假单。我在2008年12月22日回公司去上班,并且在2008年12月26日,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我当天签字。不然没办法回家,所以在协商了两个半月的工资后,我签了字。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吗?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如果可以仲裁,需要什么手续?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还是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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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你是同意并签字的,这对你很不利。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系公司强迫解除的行为,否则你将难以获得仲裁的支持。仲裁在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可以。建议预约咨询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做法违法,赔偿不合理,但是要看你签字行为意味着什么,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联系律师面谈。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但是能否获得更多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可在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15026826615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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