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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通知劳动者

回答数:3 浏览:31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原是XX国有企业一名普通工人,在2005年息岗一年,直到2006年6月15日,工厂无任何人员、部门通知我回厂,工厂在2006年6月19日以我旷工24天为由,解除我和工厂的劳动合同,但当时工厂未通知我及家属我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0月我进厂询问才知道已被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工厂以我旷工24天为由,提出应赔偿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1、工厂的这个违约金我需要赔偿吗?2、工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及时通知我或家属?3、现在我的失业救济金也不能办理,这个责任是否由工厂承担?
其他回答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与我联系带着材料给你详细意见.————————————————————— ◆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利☆实现当事人之合法利益◆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省级文明律师所•省级诚信执业先进所◆丁庆林律师◆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广场16楼D、E座◆电话:13518152132;◆QQ:417839121
回答:2010-3-2 22:44:19
要以合同为依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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