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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拆迁

回答数:3 浏览:12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租的门面在江汉区,因为要建地铁出站口,现在开发商要拆迁我的门面。我与甲方签约5年,已做3年的招待所,证照齐全,总投资20万元。现在甲方有个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需要等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五千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向开发商还是甲方索要赔偿?由于赔偿要折扣,请问我该要多少赔偿金?
其他回答
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具体赔偿金有你们当地的规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如还有什么疑问可以与我联系,我是武汉的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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