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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门面拆迁拆迁安置

回答数:1 浏览:9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房子是公房门面,房地局于2001年拆迁后,到现在还未返还,想知道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新信息,注:现在房地局通知向我们被拆迁户返还门面,但是每平方要收11000元,如果放弃不要,每平方给拆迁户补偿3000元,不知道合理不合理?还有就是,已经拆迁了8年,对于拆迁户来说,能有什么样的赔偿?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条例?我想补充一下;拆迁距现在已经8年了,我的房子是公房门面房能不能领取过渡费,国家对公房门面过渡费这块有没有相关条例或计算标准?在哪里可以查到?急急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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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你们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来要求开发公司赔偿损失,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为逾期安置造成的租金损失。如果当初你们与开发商约定了门面房的安置价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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