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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回答数:7 浏览:39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06年与A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任会计。经老板介绍,与A公司同一地点办公的B公司的会计工作也由我兼任,并许诺每年年终给我劳务费,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书面合同。然而两年过去了,我未领到B公司一分钱的劳务费。请问:我若向B公司索取劳务费,是申请仲裁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务费用标准按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可以吗?
其他回答
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我是专业做劳动争议的律师,你应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朱律师,联系电话的:15801682848
回答:2010-3-2 22:44:19
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主张权利,但要注意收集证据。B公司是法人吗?
回答:2010-3-2 22:44:19
劳务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应民事起诉。财务工作有你签名是证据之一,如主张报酬可考虑获得对方的录音证据。
回答:2010-3-2 22:44:19
应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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