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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问题
回答数:3 浏览:2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员工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可解除合同,但针对此部份员工工厂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王姓员工,2008年11月2日提出离职申请(注明2008年12月2日正式离职),工厂认为该员工可以提前离职,是否可要求其马上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经协商后员工不同意提前离职,工厂是否可提前要求其离职,而不违反劳动合同。或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 就世龙
- [千总]
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批准。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结清工资收入输移交手续并退工手续。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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