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问题

回答数:3 浏览:2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员工提出离职,<劳动合同法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可解除合同,但针对此部份员工工厂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王姓员工,2008年11月2日提出离职申请(注明2008年12月2日正式离职),工厂认为该员工可以提前离职,是否可要求其马上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经协商后员工不同意提前离职,工厂是否可提前要求其离职,而不违反劳动合同。或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回答
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批准。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结清工资收入输移交手续并退工手续。
回答:2010-3-2 22:44:19
劳动者申请辞职,只要劳动者未明确提出三十天后离职,用人单位不必等三十天届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这种情况应该不给予经济补偿,按照职工辞职算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肖芳华
广东深圳律师
电话:0755-33339800
手机:1382523921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20楼
王俊
山西太原律师
电话:1380-3460497
手机:13803460497
地址:山西太原市文华苑
查吉荣
上海静安律师
电话:1381-6565996
手机:13816565996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078号17楼C座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