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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报酬

回答数:4 浏览:31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关于法定假日加班的问题。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连锁服务行业,节假日不休,我们的员工都是做一休一的。以前我们都是一天天轮下去的,轮到加班就加班。但这次新来的店长要我们把1年2月3日号独立另外计算。也就是说9月30及10月2是A班上班,而10月1及3日是B班,但问题出在4号,按照我们以前的算法,4号应该是A班上班,但店长却说应该是B班上班,理由是1年2月3日是另外计算的!可我们不还是这样做一休一在上班么?为什么要多上一天呢?那如果象他说的,另外计算,是不是代表我们其实1年2月3日是休息的?那加班费是不是还应该按照原来的300%来计算?我听说休息的日子加班应该是按400%计算,而上班的日子加班的话才是300%,不知道对否?还有我总觉得他的讲法不对,如果不按400%来计算的话是不是应该补我一天休息呢?
其他回答
对的。
回答:2010-3-2 22:44:19
是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法定假日加班,应另外支付300%的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法定假日加班应该支付300%的工资,这300%中已经包括原来的工资了。并且即使安排补休也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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