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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依据和代通知金

回答数:2 浏览:3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与2008年3月26日-2008年7月17日就职于一家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购买社保,请问:1、2008年3月26日-2008年7月17日的养老保险我已经缴纳,可否要公司补偿现金,其他的四险可否要求公司补交或是补偿现金?请问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或是补偿现金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是什么?2、公司未提前通知我,就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回答
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补缴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应为你补交养老保险和其也保险。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作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欢迎随时来电咨询:13807116847(武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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