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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发生的事到现在还能投诉吗

回答数:2 浏览:34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昆山滨中元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4月9号,我因为上夜班打瞌睡,过了一天又打瞌睡,我的基本底薪是1500元,被公司罚款607元,并扣除我当日(两天)工资及加班费,此时的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这一规定,2008年7月才加上这一条的。我很郁闷,这样合理吗?如果要罚是按我的底薪还是按我的综合工资的20%罚款?过了近半年了,我还能投诉吗?另外,我今年的年休假有5天,公司规定是一个月休息一天,分5个月休完,我已经休息了两天,现在已经离职,还剩3天未休,请问还剩3天是否可以要求付给我加班费?按300%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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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不合法可以投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做法不合理,你可以仲裁.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来苏州学士街和李加刚律师面谈,电话13771932114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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