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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退还问题

回答数:2 浏览:40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跟男朋友订婚了,也偶尔的同居过。现在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向我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彩礼,我可以不退吗?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吗?毕竟是他要分手的,而且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他的事情。还有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还有,部分彩礼已经在他的赔同下买了金器(戒指,项链,手链),如果要退,能不能不退现金就退东西的?还有在他亲戚家拿到的压岁钱呢?也要如数退还吗?那平时他送我的衣服呢?来我家买的东西呢?麻烦请给我详细的答案,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为他家已经通过法律强行要我退还了。谢谢!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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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退还问题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一样。西安这边基本上有一个原则,即如果双方同居过,则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不能要求彩礼全退。
回答:2010-3-2 22:44:19
对于彩礼要退还,对于其他的可以不退换。你不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建议最好请律师介入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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