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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裁人放长假合理吗

回答数:2 浏览:15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于2006/10/06日进入公司,职位:副课长去年元月份与公司签定5年的劳动合同,2009/2/14日公司以订单不足而放假三个月,无薪资,不包吃住,在三个月后是否放假还是上班根据公司订单量及生产安排情况而定。在假期内如有愿意接爱公司解雇方案的可以随时提出办理手续。公司的补偿办法是:2.5年*1800=4500元,本人现有12个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请问我们该如何请求补偿?公司这样规定合理吗?公司目前运转正常,无经营困难!
其他回答
你可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应该是你本人的月工资2600元,同时放假期间也应当支付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放假应当支付工资,补偿应当按照本人工资计算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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