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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避而不见

回答数:3 浏览:20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武汉于2007年借款给一位松滋人,当时他于2007年在借款明细单上签字承认,并注明在2007年7月还清,后来还将他的身份证留给我,但是,他给这身份证我时说这身份证已经没用了,他通过松滋公安局的人已经帮他改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办理了新的身份证。现在他一直都没有消息,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收回借款?
其他回答
只要改名后的人仍然是他,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债务。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只要借款明细单是他亲笔签名就可以了。建议及时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回答:2010-3-2 22:44:19
有证据证明改名前后身份一致的,无法协商则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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