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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有义务还贷吗

回答数:2 浏览:17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想咨询下普通的关系,都未婚。房屋所有权证上是我的持有,但女的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地契是女的名字,下面有我的共有的名字。当时什么字条也没有。但谁出了多少都很清楚,因为是银行卡划的首付。借款合同上借款人是我的名字,(通过公积金和商业混合贷款的)。但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因此抵押人那里,男女两人的签字都有。而且女的自开始还贷时间一年多了,就还了2个月(出了一半)请问下1)女的是否有义务去月月还贷款?如果有义务,那是按首付比例还是一半去还?(男3/4,女1/4,首付的比例)2)现在要写个协议,写明当时出多少以及利润如何分?是按照首付比例分吗?(请告诉我理由,也就是法律依据)。可不可以按照截止到写协议为止的时间,各自投入的比例?现在女的以借款人是我自己的名字而拒绝还贷款,而且划分比例把她2个月的还贷算进去,却不算我一年以来还的,理由是还贷是我自己的事情,(借款人是我自己)。她是替我还贷,当然算进去?房产证上是2个人的名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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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还多少你们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用首付比例。可以按照首付比例。不用写法律依据,写到现在的也可以。如果有纠纷,可以保留当时交款的证据,以备诉讼。
回答:2010-3-2 22:44:19
贷款是以你的名义借的,应由你归还。对于银行来说,只对应一个借款主体。女方没有还款义务。现在写的协议内容应由你们双方协商,或按各自投入的比例划分,请注意保存首付比付及以后还款的相关证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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