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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此情况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答数:2 浏览:19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在一间外资企业工作,07年进公司,到08年合同期满,续签了两年的合同,到2010年7月3日止,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本来在公司是可以有正常的生育保险以待遇的,由于最近有一批货物出口后被客人投诉,原因是说我没有发现其中一个问题,要向我们公司索赔十多万人民币,我虽然没有发现客人所说的问题,但我是报告是让客人拒绝收货的,而客人并没有接受我的建议,接受了此批货物,之后而造成此次投诉!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公司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公司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得到赔偿金吗?而赔偿金是怎么算呢?我月薪是3千多!因为公司一直给我买了五金的,那么生育险有吗?而我需要怎么做?非常感谢,希望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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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你的理由不足。不用担心。
回答:2010-3-2 22:44:19
要看公司的解除理由是什么。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严重违纪或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除外,这个要涉及很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此不便展开,但是单位对此要承担举证责任。违法解除的话,可要求支付补偿甚至双倍赔偿,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建议待问题发生后,预约当面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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