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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

回答数:2 浏览:33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父母离异多年。现均在世。约在2000年时,父亲的老宅拆迁,北京市给了一笔拆迁费用,2001年买了一处两居室,房屋名字写的我和母亲共有。2003年,我们又买了一处平房,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由母亲居住。母亲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现在执意要在我婚前,将所有房子改到她的名下。现在我想将这些房产和父母进行分割,来保障我的婚姻,同时保障我将来的生活。因为她的神经不正常,我担心房子全给了她,将来她会随意改给别人。请问,法律上对这种情况,会给予怎样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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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属于血缘关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与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法律规定不能依个人意志而变更。因此,你无权提出这样的要求。但你可以向你的母亲解释,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仍为一方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可以,血缘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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