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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问题

回答数:2 浏览:36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08年11月与人签订租房协议,月租500租期2个月定金300,先交了300定金双方签了字租期从08年11月01日到09年01月05日为止。可房东08年11月01日日早向我提出不租了,说有个长期租户。协议中没说违约事宜,请问我能获得什么法律保护,我是否可以继续租住此房屋。
其他回答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继续租房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15804608812哈尔滨何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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