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劳动法规定

回答数:3 浏览:23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合同其中有一条说明: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不然赔偿相应损失。而我只是提前口头给劳务公司说过辞职的事,与用工单位没有打招呼。在我与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就办理了辞职手续。现在劳务公司需要我赔偿他们五工资百分之二十赔偿金,说这是上海劳动法规定没有做够一年辞职需要赔偿这些损失?谢谢你们
其他回答
不合法的,建议申请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已履行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则不需要赔偿;就算要赔偿,单位也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处理。这样的单位太霸道。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不用理会的,他们在给你施加压力而已,不回真的仲裁、起诉你的,并且上海市也没那样的统一规定。建议电话咨询。姓名:张明会性别:男职业:律师咨询电话:13918483990咨询QQ:815245851所在单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1703室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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