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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工资发放
回答数:4 浏览:45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母亲因非工伤需要请病假,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请问病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应该给怎样计算?我查过《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单位只给我母亲社平工资的标准,请问这合理吗?我母亲的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请问前12个月的工资应该包括哪些?是否是全部的劳动所得,是否应该把加班费,补贴等算在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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