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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申请补偿

回答数:2 浏览:31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2008年4月份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其它员工也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工厂在东莞,但我在任职期间一直是在深圳办公,且居住在深圳,但工作内容需经常出差,现在我已怀孕2个月,向公司申请减少出差工作,现公司以我有孕在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我做出以下选择:1、回东莞工厂上班,若后天不回工厂报到,以旷工处理,且公司没有产假给我;2、我自己离职,公司补偿1个月的工交资给我。我的为难之处:回工厂上班,我需要搬至东莞租房子住,但老公在深圳上班,在东莞没人能照顾我的孕期生活,且临产期时公司也无产假,到时还是需要离职或请假,所以我不想回东莞上班,想离职。请问:1、公司这样安排合理吗?我是否必须接受这两种选择中的一条;2、如果离职,我能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其他回答
1、按劳资双方有关劳动岗位的约定来确定,任何一方变更工作岗位的,需与相对方协商一致;2、可以主张。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拒绝。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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