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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工资报酬

回答数:1 浏览:7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乔律师你好:我是医院的一名家属临时工,我在医院工作15年了,2008年12月31号单位和我们(有护工及没有学历的家属工)签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3月份,单位把我们几个家属工的工资从2月份开始转给宝洁公司,由宝洁公司代发(实际上是想把我们转包出去,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及奖金),医院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有权拒绝吗?(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拿到我们应该保管的那一份合同书)。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和护工同时签的合同,一样的内容。护工有奖金、三八过节费、旅游及查体等待遇,我们几个家属工只有最低工资500元,我们去找领导要求享受奖金等一切福利待遇,领导说我们没护士执照。医院这样做合法吗?说明一下:宝洁公司是外地的一个公司在我们医院里承包医院的卫生打扫,我们的工作是医院的后勤。直到现在我们拒领由宝洁公司代发的工资。
其他回答
公司的行为违法,与宝洁公司签订合同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医院推卸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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