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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是否应补签字

回答数:1 浏览:7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工商局一名注册登记受理人员,<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准予行政许可时需受理人员及核准人员说明情况(签字)方可实行。但在我请假期间已经核准人员签字办理的注册登记,是否需要我补签字?我若拒不补签字违不违反有关规定?(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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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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