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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
回答数:1 浏览:23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99年3月到一家事业单位实习,2000年开始每年签一次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工作岗位为养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而事实上,我的工作一直都是施工管理,每月工资按580元基本工资+350元工资补贴+20元/天×当月出勤天数+5元(医药补助)/每年×10年工龄+5元(工龄补助)/每年×10年工龄+230元职务补助=1760元。最近两个月来,单位因工作量不足,经常在公休日放假,致使我超假被扣工资。这个工资水平没法保障我每个月的必要开支,所以我决定辞职。请问:我能根据合同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而事实上我只享受了一半的公休日为由,要求单位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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