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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个人帐户问题

回答数:1 浏览:2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想问一下我是在05年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时单位让我们补交87年至04年的个人部分2381元,交给单位,当时他们会计给打了收条,由他们负责给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但后来领取《手册》又把交款收据收回,如不交收据就不发给《手册》,今年一些工人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劳动部门告知要补交05年以前的个人部分和企业的养老金,我们补交的养老金和企业应交根本没有交。现在我们想问一下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都有什么规定在个人和企业养老金没有足额交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是不是可以办理个人帐户?现在我们想问一下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都有什么规定在个人和企业养老金没有足额交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是不是可以办理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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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起诉单位。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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