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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退还押金
回答数:7 浏览:39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9年6月6日我与一家超市签订了一份6个月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正试上班必须交纳500元押金,而且还让每个人写了一份保证书,(包括还没结婚的女孩子也要写)保证在上班期间意外怀孕而无法上班的,押金和当月工资都不给。来上班时说底薪600元,全勤奖20元,到时候还有提点。当时想600元加提点也可以而且离家很近就没多加考虑就签了合同来上班了。7月15日到办公室领工资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第一个只有底薪,当时心里非常生气就是找店长理论,她说每个人来的时候都是这样的,又不是她招的我,当时没说清楚也不能怪她。于是我请求让她把我开除了我不干了,她说她没这个权力,然后转身走的时候还我说了句“就像没看见过钱一样”。我很想知道我能不能要回我7月1日至7月15日的工资,还有500元的押金?(合同只有一份在他们手上,押金条没有公章,也没有具体事项,也没有款人姓名只有一个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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