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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薪资发放以及上班问题

回答数:4 浏览:20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公司有一名员工在2009年6月9日因操作不当右手受伤,现正在治疗和进行工伤认定,想咨询以下问题:1、该员工于2009年6月9日住院,6月19日出院,医生开出的意见是全休一个月,但休息完一个月后,公司通知该员工上班,并告知其可以为其安排比较轻一点的工作岗位,该员工拒绝上班。到现在有两个多月了。请问:该员工是否应该在一个月后上班?现在已过去两个多月,公司是否可以将该员工按旷工自离处理?2、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应该怎样支付他的薪资?是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吗?工资标准是多少?是否应该支付全勤奖?急切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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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即:找劳动部门解决,用工伤方式,按照工伤赔偿规定,赔偿结束,如果不是一至四级工伤,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支付的工资医疗期的,应包括全勤奖。
回答:2010-3-2 22:44:19
休息要看医生的证明,工伤治疗期间按之前的待遇支付。如有不明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回答:2010-3-2 22:44:19
要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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