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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公安部门:一是加大发票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周密调查取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厉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摧毁假发票销售网络,大力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二是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大力推进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工作,重点阻截发票违法短信息、整治违法网站、停止违法手机号码通信服务。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要逐条跟踪分析,打击利用手机群发器、网络群发软件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窝点,切断发票买卖双方的联系途径。三是协调宣传、税务等部门加大打击假发票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载体,将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

  (三)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票据监管,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情况,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四)审计部门: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察部门: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察对象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

  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1.工作重点

  (1)打击伪造、非法印制假发票行为;

  (2)打击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互联网、物流快递等方式兜售假发票违法信息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及窝点;

  (3)整治车站、码头、商贸闹市区、酒店和广场等公共场所、假发票集散地和案件多发地区;

  (4)打击餐饮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娱乐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较多的重点行业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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