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产业生态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施节能、节水、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支持政策。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推进企业品牌化。抓好品牌、商标的培育、申报、注册、保护、宣传等服务工作,引导民营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各种名牌,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对民营企业获得省政府标准贡献奖,以及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推进管理精致化。大力实施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工程”,引导企业苦练内功,强化基础管理、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成长培训工作体系,依托社会培训资源,构建企业管理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公益型的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企业高级管理提升培训。借鉴台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模式,推动民营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加大对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培育管理创新型民营企业,宣传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5.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制订出台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抱团”创办高水平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园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加快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产业园区内的公益性项目,有关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对服务于产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6.拓展产业链。进一步整合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分工协作、衔接有序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为核心,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鼓励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加工型、劳动密集型、贴牌生产型民营企业发展零部件专业化生产。进一步做好产业梳理,在区域产业布局和大项目建设中为产业链延伸预留充分的空间。强化对龙头项目和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金融部门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协作配套企业之间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展企业支付手段,顺畅上下游配套协作企业间的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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