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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力推进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特种设备行为,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定期检验工作,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省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我省今年特种设备事故接连发生,死亡人数已严重超指标的严峻安全形势,各级质监部门和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重要体现。

  继续深入开展《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各地质监局和各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今年我省特种设备事故多发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尤其是重点工程工地、大型化工行业、大型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等,要抓住关键环节,该封停建整顿的坚决封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生产、使用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统一思想,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骄傲自满、松懈麻痹、要钱不要命(指生产企业)”的思想,牢固树立“工作保目标,目标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全面抓好、落实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或联合督办,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解决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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