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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活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婷(省局特设处处长)、邹晓凡(省局稽查局局长)

  成 员:各市(州、地)质监局分管领导、省局特设处全体人员、省局稽查局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特设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王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51-6502716。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省开展打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取缔又回潮使用的土制特种设备行为的;

  三是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且情节严重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部分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和小型锅炉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部分重点领域或行业的特种设备,尤其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投入使用的;

  3、电站锅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维修,且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的;

  4、压力管道,特别是化工企业,未按规定私自更改设计和改造,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的;

  5、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应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充装混合气体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是抗拒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行政指令书的。

  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联合政府和其他监管部门,采取封停使用、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和经济处罚等行政手段予以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方法

  (一)政府统筹组织,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督促整改。

  各市(州、地)质监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对所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对所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督促各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省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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