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水农水〔2012〕26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厅直属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及时报送2011年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12〕83号)精神,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灌溉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现将《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及时报送2011年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12〕83号)精神,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灌溉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区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水利指标,也是中央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管理目标中的一项控制指标。它与灌区自然条件、工程状况、用水管理、灌水技术等因素有关,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 “十一五”期间,水利部就开始跟踪分析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变化情况,我区近年来的跟踪监测分析显示,全区农田全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但由于我区灌区数量多、渠系设施差,造成我区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我区渠道分布复杂、基层水利技术力量弱,给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分析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桂发〔2011〕22号文中,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列入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我区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自治区在“十二五”期间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每年提高情况对各市进行考核。因此,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量、计算和分析工作,真实反映本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样点灌区用水情况,合理评价当地节水潜力与节水灌溉发展成效,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水利部测算工作技术指南的总体要求,以合理选择样点灌区为基础,以提高测量技术水平为手段,以科研技术部门为承担主体和技术支撑,充分调动水利系统的技术力量,严谨开展观测工作,利用5年时间,组织完成全区“十二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科学编制成果报告,真实掌握我区农田水利发展现状,为农田水利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反映灌溉工程质量、灌溉技术水平和灌溉用水管理的一项综合指标。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为:201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24;2012年达到0.430;2013年达到0.437;2014年达到0.445;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