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和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联动机制,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部门按规定的要求向同级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新增空缺公益性岗位和岗位人员置换计划,逐步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管理、配置、监督责任制度,使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及政府优惠政策产生的公益性岗位,成为我市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加大促进本地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力度,建立毕业生见习制度、毕业生就业培训资助制度、推荐就业资助制度、自主创业资助制度、选拔优秀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制度。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深圳户籍高校毕业生。
四、认真落实并及时兑现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个体经济发展,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为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业务指导。
五、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各种便民家庭服务、婚丧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婴幼儿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育服务、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心理咨询等项目,提高社区服务吸纳就业的能力。发展街道和社区再就业基地,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对街道和社区组织就业的经营场地给予积极支持。
六、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建立良好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利用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效能,发挥基层平台在对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还贷行为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七、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基层基础年”,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属地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地、就近开展就业服务,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