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县初测。在水稻、大豆成熟前15~20天由项目县(区)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理论测产,并将最佳收获时间、初测地块、初测品种及各样点的亩穗(株)数、穗(株)粒数、千(百)粒重等原始数据整理后,上报市农业局(农委)和省农业厅。
(二)市级复测。各市农业局(农委)要根据各项目县(区)初测结果,在水稻、大豆收获前8~10天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县(区)进行复测,并将项目县(区)复测结果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三)实打验收。根据各市上报复测结果,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目县(区)的水稻、大豆十亩高产攻关田进行实打验收。同时将选择1-2个高产创建示范县(区),报农业部申请复测和最终确认。
(四)结果认定。农业部对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农业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片的结果认定。
(五)信息发布。各市水稻、大豆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和省厅进行统一发布。未发布之前,各市及有关项目县(区)不得自行发布。
二、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省、市复测专家组由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县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二)专家人数。省专家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水稻、大豆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项目县初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三、测产办法
(一)项目县(区)初测办法
1、取样。根据品种、地力、作物长势将百、万亩示范片分成5个自然片,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每块地按对角线法,间隔一定距离取3个样点。每一测点采取对角线3~5点取样法,每一个样点离地头5米以上,随机选点。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
水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平方米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每穴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穗粒数、结实粒。
大豆:采取等行或宽窄行播种的,在样点中连续测量11行的距离,分别除以10,计算出平均行距(米)。依据平均行距,计算临近两行的2平方米的行长与平方米株数,连续测定10株的株粒数,相加除以10计算出平均株粒数。
2、产量测定。以种植品种常年千(百)粒重计算理论产量。其中,水稻85%折后为测产产量,大豆90%折后为测产产量。以3~5样点的平均产量为该代表面积的平均产量。
水稻测产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
-6×85%
大豆测产产量(公斤/亩)=亩株数(万/亩)×株粒数(粒)×百粒重(克)×10
-5×90%
其中:株数/亩=666.7米
2/(平均行距×平均株距)
平均行距和平均株距指取样点的平均数
(二)市级复测办法
1、取样。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3个样点;百亩、万亩高产示范片划分为5个自然片左右,每片选取有代表性的1~3块地取样。
2、产量测定。按照初测办法计算复测产量。
3、出具验收意见。复测验收结束后,专家组要以每一万亩高产示范片为单位形成测产验收报告。
(三)实打验收办法
由省组织专家成立省级测产专家组,全面了解项目县(区)水稻、大豆高产创建情况,查阅相关档案,审查认定当地十、百、万亩示范片的初测及复测产量结果。在每一个万亩高产示范片中,对十亩高产攻关田中抽取面积不小于3亩的地块进行实打验收。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