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省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排水体系以排污、排涝、防洪为主,实行的是雨污合流制。大部分城镇未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地下管网建设资料归档管理不完善、情况不清,城镇排水主干管和支管配套不完善,造成部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必须在排水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为此,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清本地排水管网现状的基础上,依照城镇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好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布局、城市发展水平,以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为方向,因地制宜,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按县(市)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分步分段实施, 努力实现城镇排水做到雨污分流目标。
四、加大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力度
各地要按照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城区框架的拉开和开发建设,加快新城区雨水、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完善老城区的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和进水浓度与当地实际相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最佳效益。
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加强对排水管渠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维修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异管穿入、渗漏、淤积、冒溢等情况。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管道维护必须执行国家《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的规定。泵站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泵站机组的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要加强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等的检查,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档案,为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作好基础。
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的监管。要监督运营商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台账,建立和完善停运申报制度和突发应急机制。要经常核查在线监测仪表和中控室的数据,动态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对运转不正常或损坏的仪表设备要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数据的准确。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以利于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拨付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