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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
(赣建城[2010]5号)


各市、县建设局、城管局(委),南昌市、萍乡市水务局: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保护城镇水环境,保障绿色生态江西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是当前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县(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城镇建设(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项硬性指标,既是一项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一件惠及全省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花大力气、下真功夫解决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运行监管问题,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用三年时间,全省县(市)基本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污水进水浓度与当地实际相符,其中COD的浓度达到150mg/L以上,新城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20%以上的管网做到雨污分流。
  2010年,全省县(市)基本建成污水截污干管系统。各地要抓紧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开工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收集率达到50%以上,污水中COD的浓度达到120mg/L以上,新城区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老城区结合危旧房改造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三、切实加强排水管网专业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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