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吸取这几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建设、管理经验,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重点村要在政策资金上进行扶持,在技术、管理上进行指导,在后续管理上加强监督。要以公共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契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美化家园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卫生观念,提高基层公共设施管理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管理网络,确保工作成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要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要充分考虑各村的财力、卫生环境、管理水平等各项影响要素,要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布实施”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逐步推广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既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各部门要在《厦门市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各自职能,制定部门管理办法细则,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建立公共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切合实际的区、镇、村环境卫生常设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
继续结合全市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及老区山区建设,在2007、2008、2009年已完成139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任务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每年重点抓好20个左右行政村的垃圾治理。要继续注重已完成改造任务的行政村的巩固和提高治理成果,做好已配置的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对垃圾处理设施要开展经常性集中维护,完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卫设施正常运行。要继续强化村庄保洁队伍建设,按照建设部3‰的标准配足卫生保洁员,建立和完善一支稳定、专业的保洁队伍,做到定时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做到卫生有人抓、垃圾有人扫、堆放有设施、运输有设备、垃圾有去处。
三、加大巡查力度,继续做好已完成改造任务行政村的巩固提升
建立健全巡查机制,要结合各区已实施的市容巡查制度,强化对农村环境卫生专项巡查力度。对已通过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验收的行政村,要继续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关于厦门市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厦考委〔2008〕14号)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关于厦门市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试行)》(厦考委〔2008〕17号)的要求,把市容管理考评工作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做到市级考评每月一次明查一次暗访。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根据全年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将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等媒体上给予通报和曝光。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做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新闻媒体上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