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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市委农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市委农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建设管理局、市委农办、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管理局、市委农办、市市政园林局  二○一○年一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0号)精神,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345号)要求,为持续推进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加快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全市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及老区山区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力促进我市城乡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自2006年以来,全市家园清洁行动经过宣传发动、全面治理、建立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三个步骤,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把家园清洁行动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08、2009年更是连续两年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项目。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但是讲卫生讲文明好习惯的形成、公共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民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加大资金投入,要扎实有效持续地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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