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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中小学)规划、统计用综合指标(试行)


  初中普及率:

     18岁的人口中的初中毕业生数
  Uc=--------------×100%
       18岁的人口总数

  6.升学率:
  当年高一级全日制学校新生入学人数与同年某一级学校毕业生数(指获毕业证书人数,下同)之比。
  小学升学率:

     初中(包括学制为1~3年的农职业初中)招生数
  XC=----------------------×100%
           小学毕业生数

  初中升学率: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数
  CG=------------×100%
      普通初中毕业生数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农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学制三年及以上招初中毕业生的技工学校的招生数
  7.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简称义务教育覆盖率):

     实施n年义务教育的乡(镇、区)的人口总数
  Cn=--------------------×100%
           总 人 口

  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占人口中的比重。
  ——上式分母“总人口”可视需要分别为县、地(市)、省、全国的总人口。
  ——如一个地区实施两种或多种年限的义务教育,则在计算年限短的义务教育覆盖率时应将年限较长的义务教育包括进去。如某地到本世纪末实施九年、六年和四年义务教育的人口分别占80%、15%、5%,则那时九年、六年、四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分别为:
  C9=80%
  C6=80%+15%=95%
  C4=80%+15%+5%=100%
  ——一个县的全体乡(镇)都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则认为该县是全县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
  以县为单位实施n年义务教育的比重为CCn:

       所有乡(镇、区)实施了义务教育的县的人口总数
  CCn=-----------------------×100%
             所有县的总人口

  必然有:Cn≥CCn。
  ——上式分母“所有县的总人口”可视范围不同分别为地(市)、省、全国的所有县的总人口。
  ——考虑到各地区的不平衡性,为便于因地制宜,今后在衡量各地义务教育的覆盖率时,主要采用按乡(镇)计算的Cn。中央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中所说的全国三类地区的差别,在相当长时间内,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覆盖率的差别上。
  ——实施义务教育的分批分期。实施义务教育以乡(镇、区)为单位,按乡逐年依次施行。统计分期应与“七·五”、“八·五”、“九·五”等五年计划一致,各地可分别计算1990、1995、2000年的Cn。需要时,可用相应下标加以区分,如:Cn90、Cn95、C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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