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报送总结。
2013年1月31日前,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报送半年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诚信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所采取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五阶段:协调推进,检查督促。
2013年3月,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试点城市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措施不到位的地方,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2013年3月下旬,商务部组织开展对部分试点城市的工作督查。
第六阶段:组织考核,认定先进。
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商协会,对各商贸流通行业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各行业中认定部分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为本地的“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推荐。商务部在各地推荐的企业中认定部分企业为“全国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
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争取当地政府及宣传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全国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平台”开展宣传,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此外,通过举办现场工作会、成果推介会、展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宣传,发挥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
(三)总结交流经验,加大政策支持。
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适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强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与方法。各项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要对先进单位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