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营造社会人文环境。利用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渠道,以及专题巡讲、研讨座谈、信息发布、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和计划中,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支持,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鼓励地方设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引导。编制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报告和指南。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发现、培育和推广典型。加强行业和地区引导。
(十)加强电子政务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强政策法规信息引导,提高基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中小企业便捷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加快实现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申报、许可、审批和招标采购。利用电子政务成果,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十一)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在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规划和计划中,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
(十二)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评价机制。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将中小企业信息化主要指标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加强对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效果的评价。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组织有关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活动。借鉴各国成功经验,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
(十四)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支持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洽谈、采购、销售、支付、物流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各种交易市场采用信息技术,及时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响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结合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依托农村基层产业服务组织,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和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十五)为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提供服务。扶持基础性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和增值信息服务,推动信息咨询服务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