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鼓励外资投向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投向中西部地区。借鉴符合国际规范的办法,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管理和监督,重点抓好税收征管、合同履行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城乡人民收入稳步增长,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加快“安居工程”建设,确保质量,降低造价,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防治地方病。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改善城乡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发展社区服务,方便人民生活。重视老龄和残疾人工作。
做好农村扶贫工作,对城镇低收入者给予必要的帮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所必需的。今年国家安排的以工代赈、扶贫贷款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都有较多的增加,地方也要增加扶贫资金。这些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不得挪作他用。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对积极完成脱贫任务的县,要给予表彰。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关心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失业者和离退休人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现在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保障办法,要逐步加以完善。
积极解决就业问题,是改善人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不少地方开辟多种渠道,扩大就业,走出了新路子,要推广这些经验。农村剩余劳动力首先要向农村经济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一部分人转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人口大量流动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要加强疏导和管理,促进有序流动。鼓励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回到家乡创业,促进当地脱贫致富。
这些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生活明显改善,但在分配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现象。国家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逐步理顺分配关系,解决某些行业个人收入过高的问题,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税收体系,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行代扣代缴,推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三、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突出任务。
国家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二的城镇职工在国有企业就业,在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对优势。国有经济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确实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思想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少企业技术进步缓慢,经营管理落后,忽视市场营销,没有真正面对市场进行生产。二是结构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现在多数产品从过去的供不应求变为供求平衡,甚至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上长期“大而全、小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导致一些行业生产能力过剩,而又缺乏优胜劣汰机制,该淘汰的难以淘汰,产销矛盾更加突出。也有一些企业由于资源枯竭而难以为继。三是国有企业特别是老企业和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多,限制了市场竞争能力。这些问题是多年积累起来的,也是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江泽民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几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采取的一些措施开始见到成效。现在我国经济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经济改革在继续深入,各方面对企业改革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有广泛共识,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搞好。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