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讲的五个问题,贯穿着一个总的精神,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以保证我国经济进一步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方、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不断加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我们要继续抓紧粮食生产,努力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目前有的地方滥占耕地和部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所下降的情况,必须引起各方面的充分重视,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变。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和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为了加快农业的发展,一要继续执行正确的农村政策,深入进行农村改革,进一步活跃农村商品经济,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二要大力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在这两方面,我国农业的发展还有着巨大的潜力。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物质投入,尤其是地方要把更多的财力用于支援农业,加强农村建设。为了扶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穷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七五”计划草案中对这些地区增加了资金、物资和技术的支援,在计划执行中还可以根据国力增强的情况适当予以增加。特别重要的是,要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着重增强上述地区自身的活力,同时促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同它们之间的协作与联合,使它们能够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较快地摆脱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此外,计划草案还对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以及对人口控制、社会保障和环境治理等方面,都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安排。在今后的五年中,我们一定要继续按照经济建设要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三、“七五”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
我们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建设方针,圆满实现“七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关键在于继续进行深入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当前,更重要的是对于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和繁荣,对于本世纪末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以至对于下个世纪前五十年在经济上、技术上接近和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所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都要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争取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七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概括起来说,主要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继续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减免调节税,提高折旧率,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的工资奖励制度和劳动制度等,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完善企业的行为机制,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到“七五”期未,除极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都要实行自负盈亏。对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改组和关停并转。特别要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形成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以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化,推动资源合理开发、资金技术合理使用和生产力的合理配置。要通过发展横向联合,进一步推动整个改革不断前进。要排除横向联合的障碍,合理规定联合各方的权益,从政策上支持和从立法上保证企业间各种联合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要继续减少国家统一分配调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完善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积极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商品流通,逐步建立农工商结合、农商结合、工商结合或商商结合的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扩大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与此同时,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七五”期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偏低的问题,使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这两种价格的水平逐步趋于接近。要结合工资调整,研究、确定合理的房租和住房销售价格,以利于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要逐步合理调整劳务收费标准,以利于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经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对极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由国家定价,其他大量商品和劳务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制度,较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改革价格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稳步前进、放调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七五”期间,要逐步完善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国家计划是从宏观上引导和控制国家经济正确发展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改革计划体制,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把计划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工资等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全面管理与调节的轨道上来。要特别加强银行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职能,通过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既强有力又灵活自如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调节社会需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中央、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逐步实行宏观经济控制的分层次管理,提高地方特别是中等以上城市对搞好宏观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进行上述各项改革的时候,必须十分注意加强经济信息和决策咨询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和经济司法工作,充实加强各级经济检查监督机构,以保证各种经济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和缺一不可的。第一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拥有必要的自主权并正确地加以运用;第二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使企业活力的发挥能有一个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第三个方面的改革,目的是促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能够更好地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三个方面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相辅相成,不能孤立地突出某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认真搞好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逐步形成一整套把计划与市场、微观搞活与宏观管理、集中与分散有机地、恰当地结合起来的机制,就能够更好地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做到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的统一,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
由于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改革的进行又不能不受到经济和社会条件以及干部条件的制约,上述三方面的改革不可能在“七五”期间全部完成,我们只要求在这个期间大体形成新的经济体制的框架,使经济的运行走上新体制的轨道。这个要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经过前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确立了正确的改革目标和方针政策,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只要继续把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上述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