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知识与人类旨趣》中,哈贝马斯所进行的首次系统化综合开始变得清晰。在法兰克福大学的就职演说中,他对这些主要论题进行了简短的概括(发表该书的附录中)。他区分了三种不可化约的(non-reducible)准先验(quasi-transcendental)认知旨趣:技术的、实践的和解放的。这些知识构成之旨趣(knowledge-constitutive interests)构成了三种不同形式知识和不同种类学科的基础——每一种旨趣都具有自己所特有的方法论进路、对象域(object domain)和目标。每一种认知旨趣本身都根植于人类社会存在的某个维度之中:劳动(work)、符号互动(symbolic interaction)和权力。“经验分析科学进路对应于一种技术性认知旨趣,历史-诠释科学进路对应于一种实践性旨趣,批判倾向(orientation)的科学进路则对应于解放的认知旨趣。”[8]
哈贝马斯对技术认知旨趣的使用并不意味着他认为经验分析科学将被理解为技术应用学科。毋宁说,他强调这些探求形式:将客体(objects )和事件(events)(的构成)离析为依赖性和独立性变量(variables),并探究合乎规则的惯常性。这种探求建基于以下这种消极的反馈模式之上:在这种模式中,预言扮演着中心角色,且存在着服务于经验假设和理论确证(confirmation)和否证(falsification)的确定程序。正是因为经验科学具有这种形式,它才有助于强有力的技术应用。在这个意义上,经验科学的追求可以是纯粹的和无旨趣的(disinterest)。但是,纯粹科学研究的这种无旨趣特征取决于一种“准先验”的技术性认知旨趣。这是分析传统中的逻辑实证主义者、逻辑经验主义者和科学哲学家们首先有兴趣分析的一种科学知识类型。哈贝马斯并没有贬低或批判这种形式的知识。他的要点是:这仅仅是一种知识类型,它并不能被当作是所有知识形式的规范标准(canonical standard)。这就是为什么哈贝马斯挑战那些心智上实证主义化的科学哲学家们的原因所在——这些哲学家明示或默示地(explicitly or implicitly)预设:经验分析科学为所有具有合法性的知识提供了模式,并将所有其他对知识的主张贬为伪知识(pseudo-knowledge)。这也是为什么哈贝马斯如此同情受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诠释学传统影响的哲学家【诸如伽达默尔(Gadamer)】和社会科学家的原因之所在——这些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们揭露了这些人们虚妄的“客观主义”和“科学主义”:他们认为,经验分析科学是所有具有合法性之科学探求的恰当尺度和标准。
促进理解【Verstehen(理解)】的实践性旨趣掌控着历史-诠释学科。
“历史-诠释科学以不同的方法论框架获取知识。在此,命题之有效性的意义不是在技术控制的参照框架中形成的……对意义的理解提供了对事实的接近……经验科学中类律假设(lawlike hypotheses)的确证(verification)对应着对文本的解释。因此,诠释规则决定着文化科学陈述有效性的可能意义。”[9]
在用“技术性”和“实践性”说法识别前两种认知旨趣时,哈贝马斯有意识地采用了当下人们对亚里士多德区分(Aristotle)技术(techne)与实践(praxis)的借用【就像在伽达默尔和阿伦特(Arendt)的著作中一样】。技术是指展现于制造(making)或制作(fabricating)【poesis(制作)】之中的目的行动类型,而实践——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其与言说【lexis(speech)】有着紧密的关联性——是指展现于交互主体性沟通之中的人类互动的独特形式。
尽管哈贝马斯借用了诠释学传统的洞见——特别是就阐明理解、解释和沟通性符号互动的独特特征而言,但他仍猛烈地批判了其隐而不显的(implicit)历史主义倾向:其自己所具有的那种隐性形式的实证主义。当被误解地宣称我们能够理解和解释诸生活形式并能将这些生活形式之批判的合理性评价悬置(bracket)起来时,社会现象诠释和解释进路中的隐性实证主义就变得明显了。哈贝马斯最基本、最具挑战性的主张之一是:如果我们不能理性评价参与者在这些生活形式中提出的有效性主张(validity claims),我们甚至不能理解意义、理解和解释的概念。我们必须区别对待参与者自己视为其行动之不同理由(reasons)的事物,这就要求对我们的角色采取施为(performative)态度——在这种态度中,我们参照“我们的”合理性标准来评价“他们”所当作的行动好理由的理由【参见托马斯·麦卡锡(Thomas McCarthy)在本书中对这一“强烈”命题的讨论】。我们总是处在种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c)的危险之中,但我们从未能逃脱合理性的视域。那种认为我们能够超越这一视域并将参与者在某种生活形式中提出的有效性主张的所有判断悬置起来的论调是一种虚构。
因此,当哈贝马斯认为实证主义倾向的科学哲学家使我们把握住了经验分析科学的重要特征,诠释倾向的思想家阐明了历史-诠释学科的方法论框架时,这两个阵营对一种虚假的普遍主义都是有罪过的。他们明示或默示地力图固定某种独特形式的知识——似乎它就是惟一的知识或知识的最基本类型。
一种批判性的社会科学是经验分析科学和历史-诠释学科的一种辩证综合(dialectical synthesis)。它将合乎规则的惯常性研究与对符号互动之意义的解释熔为一炉。但同时,它超越这两者所具有的片面进路。当他诉诸于第三种认知旨趣即解放旨趣时,哈贝马斯的综合就显得清晰了。这种旨趣既是派生性(derivative)的认知旨趣,也是最基本的认知旨趣。如果我们在技术和实践旨趣的导引下反思知识和学科的诸形式,我们会发现:它们包含着对开放、自由和非强制性沟通的内在需要。经验分析科学和历史-诠释学科中的知识主张的有效性总是允许进一步的检验、挑战和理性的再评估。这是包含在波普尔所呼唤的持续且有警醒作用的批判主义之中的“真理”(truth),它与伽达默尔的下述主张相类似:正在进行的对话从未达致最后的闭合。我们可以从技术和实践旨趣的预设中“引申”出解放的旨趣。但是在下述意义上解放的旨趣是基本的:理性的旨趣是促进理性完全发展的条件,因此,对非扭曲沟通(non-distorted communication)的需要成为理所当然。而且,我们能够把握由解放旨趣所掌控之诸学科的实践性意蕴。如果我们不明白并调查相互沟通所需要的实质性社会条件,非扭曲的即互惠的沟通就不会存在。
正如经验分析科学一样,兼具经验性科学和解释性科学特征的一种批判性社会科学也具有它的目标,即:发现合乎规则的知识。然而,
“一种批判性的社会科学不能停留于此。其关切要超越这一目标,它要确定:理论陈述何时把握住了社会行动本身的不变惯常性,它们何时表现了能够在原则上被转换的、意识形态上被冻结的依赖关系……因此,作为这些法则(laws)固有条件之一的(非反思性)【(con-reflective)]】意识水平能够被转换。当然,为了这个目的,以批判为媒介的法则知识(critically mediated knowledge of laws)不能单单通过反思(reflection)而使法则本身不起作用,但却能使该法则不具适用性。
自我反思的概念形成了确定这一范畴的批判性命题之有效性意义的方法论框架。自我反思使主体摆脱了对实体化权力(hypostatized power)的依赖,而它又取决于一种解放的认知旨趣。”[10]
三
当《知识与人类旨趣》出版后,它即刻吸引了大量的批判性关注。哈贝马斯简要论及了先前的思想家们在不同领域讨论过的基本问题。他推进了对包括康德、费希特、黑格尔、马克思、狄尔泰(Dilthey)、皮尔斯、尼采(Niezsche)、孔德(Comte)和弗洛伊德在内的思想运动的激励性解释。他把叙述性解释与对基本认知旨趣及其所掌控的不同知识形式的系统化解释融合在一起;他在社会存在和社会行动的维度上探究了这些认知旨趣的关系。不同于实证主义者和历史主义者,他力主一种力图挽救“被遗忘的”解放性自我反思体验的批判性社会科学。哈贝马斯的著作之所以能够吸引如此多人的注意,原因之一是他不仅力主当下时代的相关性和德国观念论(idealistic)传统之主要命题的有效性,而且力图维护和复兴在西方哲学中也位居中心的一个命题。苏格拉底的柏拉图主义特征(Platonic portrait of Socrates)是这一命题的一个例证。在其言行中,苏格拉底表现出了一个基本的确信:存在着一种自我反思,它能使我们远离暴政和虚假观点【doxa(套语)】的束缚。哈贝马斯也在苏格拉底传统中将自我反思与对话勾连在一起。因为恰恰只有在对话中并经由对话,人们才能获致自我理解。如果对话不是一种空洞的虚幻理想,那么,将对话性沟通(dialogical communication)所嵌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进行转换和重构就是一种实践命令(practical imper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