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取款 70,70 100,100
到期 100,100 120,120
我们可以看出,表中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两个储户都到期提款。这就是法律在保障了储户利益之后对挤兑现象的控制。所以法律对交易的保护对交易的促进作用也是现实的。
第四十九章作者讲到了博弈重复又如何,即一次博弈,多次博弈和无限次的博弈之间的结果上的区别。在作者分析的基础上,我对法学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条约信守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一个分析:
首先我们得出的是一个动态博弈的示意图,博弈树。
乙
信守 信守
甲 不信守
不信守 信守
不信守
甲 始终信守 同甲 不同甲 始终不信守
信守 10,10 10,10 0,16 0,16
不信守 16,0 8,8 18,0 8,8
这样我们得出结论,此表中只有一个纳什均衡(8,8)即后动方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信守条约。这是动态博弈的一轮博弈。然而多轮博弈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甲知道不管自己是否信守乙都不会信守,在下一轮的博弈中,不管乙是否信守自都不会信守,也就是多轮博弈的结果始终是(8,8)。假设有十轮博弈,甲乙交替为先动方,那么有(8,8)*10,即(80,80)。如果甲在第一轮的博弈中告知乙,其会在第一轮信守,而如果乙也信守的话,他会在下一轮也信守,如果乙不信守的话,他在下一轮也不会信守。(一个复杂的博弈图)那么我们可以得出:
始终信守 第一轮信守 最后不信守 始终不信守
信守 100,100 100,100 90,106 72,88
不信守 1600,0 88,72 80,80
我们可以看到,(80,80)依然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但是如果博弈是无限的,那么对上表有两点需要改变:第一,(1600,0)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因为根据甲的承诺,他是不会在乙不信守的时候一直信守条约的,所以这种情会转化为(88,72);第二,最后不信守的确是乙的优势策略,但也仅限于有限博弈中,如果是无限次的博弈就不会发生这个情况。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表中有两个纳什均衡,(100,100)和(80,80),而前者显然具有帕累托优势,所以在多轮博弈中甲乙策略集为(信守,信守)。这也许为法律学中的条约信守原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说明。进一步思考,无限博弈的出现也是需在条件的,比如交易的数量和稳定程度。所以,条约信守的传统会在经济交往比较发达的西方形成,而不是在形成在经济相对封闭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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