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王则柯之《博弈论平话》
于霄
【关键词】博弈
【全文】
王则柯先生最早写作本书,是从1997年开始。《博弈论平话》本来是《南方日报》上的一个专栏,每期大概都是一篇一千字左右的小品。后来由于这个栏目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于是作者就把这些专栏文章略加增补,编辑成书,1998年在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这就是我们现在见到的《博弈论平话》。《博弈论平话》出版以后,经过一次修订,这是作者在之后的研究,特别是阅读和译校美国经济学家迪克西特和奈尔伯夫的博弈论通俗读物《策略思维》的基础上,对原稿进行了增添和修改完成的。在现在的众多介绍博弈论的著作中,《博弈论平话》无疑是一本非常出色的通俗读物。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最早起源于本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最初是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因为博弈论的理论基础更多的偏向于数学所以博弈论的研究一直为经济学家和数学家占据。博弈论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1949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在之后的十年里,纳什、泽尔腾、海萨尼等人使博弈论最终成熟并进入实用。近20年来,博弈论作为分析和解决冲突和和合作的工具,在管理科学等诸多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也深入到了法学的研究之中。其中《法律的博弈分析》等著作己经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代表了法学界对博弈的分析方法的关注和接受。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以及不同的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的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的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一般认为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1 ——决策主体(PLAYER);2——给定的信息结构,可以理解为参与人可选择的策略和行动空间,又叫策略集;3——效用,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也是所有参与人真正关心的东西,又称偏好或支付感函数,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构成了一个基本的博弈。一切的博弈分析都是从这个逻辑的起点开始的。 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其基本的区别在于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用信息的角度来诠释,就是参与人能否进行信息的交换,并根据这些来对自身的博弈构成影响。倘若不能,则称为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非合作博弈是现代博弈论的研究重点。比如两家企业甲、乙合作建设一条台式电脑主板生产线,协议由甲方提供生产主板的技术,乙方则提供厂房和设备。在对技术和设备进行评估时就形成非合作博弈。因为每一方都试图最大化已方的评估值,这时乙方如果能够获得甲方的关于技术真实估价或参考报价这类的竞争情报,则可以使自己在评估中获得优势;当然反过来,甲方也是一样。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大都在静态博弈的层面对问题进行分析,而博弈还有动态分析的方法。静态博弈是指博弈的参与者同时作出决策(或者虽然决策有先后,但是没有人在决策之前看到了其他参与者的决策行为),一旦决策做出之后,就只能等待结果,对博弈的发展再也不能产生任何影响的博弈。而动态博弈是指博弈的参与者相继行动,由于后行动者能够看到先行动者的决策行为,所以后面的决策要受到以前决策行为的影响,每一个参与者都要根据在决策时所掌握的全部信息来作出自己的最优策略,即每个人的策略是决策者在决策时所掌握全部信息的函数。换句话讲,参与者在某一个阶段做出的决策,要受到前边一系列决策信息的影响,是前边一系列决策信息的函数。此外,动态博弈中还有子博弈的概念,即由博弈中某一个阶段开始的,以后的博弈。动态博弈和静态博弈在同一个分析中有着重大的不同。比如,在同一个交易中,卖方遇到了一个他从来都没遇到过的人而且以后再也不会和他见面的陌生人,他就可能会变得肆无忌惮,任意的提高价格,或进行欺诈,因为这种情况是静态博弈,是一锤子买卖。然而同样一个卖方却会在经常打交道的人面前伪装成好人,因为这种情况是动态博弈,前边的所有信息会影响到后边的决策。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他现在必须极力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让后边的决策对自己更加有利,所以见面时会很客气,表现得很好,以便让别人在后面的交易中给予自己更多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