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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为基础,以信仰为纽带

  在波兰尼所生活的年代,甚至直到我们这个时代,极端的还原主义和客观主义,以科学的普遍性与统一性为借口,试图把个人性从科学活动中完全清理出去,其中一个极端的后果就是所谓科学的计划化,以及在社会组织领域的集权主义的国家观。波兰尼引用了我们熟知的伟大数学家庞加勒和哈达玛等人关于数学发现的美妙的突现(emergence)过程的描述,借以表明“走向发现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人类有意识之努力所无法掌控的自动自发的精神重组过程” (P35)。这也揭示出计划化的科学的不可能性。因为引导着创新的往往不是对计划化所追求的物质和世俗欲望的满足,而是人类对世界的无穷的好奇心以及对潜藏于世界背后的美的观念的向往。
  话题也就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个方面,支持创新的社会组织方式。“一切发现都只有一个模式——在一个本质上沿科学生活的思路组织起来的社会里,依靠个体的努力而碎步前进”(P16),即“实现发现进程的特定社会一定是以自由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P66)。但是,“这个过程,给科学家的个人判断留下了发挥的余地。” (P44)。因而,“自由的脸上始终横着一个古老的问号。为了阻止那无法无天的冲突,我们需要一种至上的权力。可是既然这权力崇高至上,如何才能预防它压制自由呢?” (P67)。
  波兰尼相信解决方案在于“每个关于科学正确性的判断中均暗含了如下的假定:我们承认科学的前提,也承认科学家的良心值得信赖” (P44)。至于“在自由社会中,怎样的前提方能指引良心做出此类决定?…答案是肯定的。在自由辩论的艺术之中,我们看到了深藏的公民自由传统,…自由辩论最主要的原则有二,一曰公平,二曰宽容” (P72-3)。“正因社会给公平和宽容的公众讨论以自由,理所当然地也就收获了个体成员的忠诚” (P78)。而那至上的权力只不过是科学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所使用的分立的、竞争的权力的汇聚效应。这个问题是有值得追根究底的余地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列出波兰尼的进化论式的事后确证,“科学家们共同接受了一种传统,他们彼此信任,深信别人也受同种传统的熏陶——科学的持续存在已经证明了这一事实” (P55)。
  这也是从赫拉克立特对话着的逻各斯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以及我们考察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的基础得出的判断,一个保证个体自由创新与人际间充分交流的社会结构,也许还要加上点运气,才会把这个社会推进到持有共同的基本信仰和信念。实现了这点,人类社会才会有可能在均衡中达到完美——波兰尼所谓的“人之上帝”与“社会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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