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髅给珺珺的法律讲座系列之五——流氓、无知者与善良的人们
戴永翔
【关键词】骷髅 珺珺 法律讲座系列 流氓 无知者 善良的人们
【全文】
流氓、无知者与善良的人们
2002年3月12日 8:30 a.m.
在这个世界上,就在你身边有许多各不相同的人,有你喜欢的人,有你讨厌的人,也有让你无可奈何的人。
对于法律,也同样有这样的遭遇:法律如何保持对这些人的一视同仁?
前几天我在上党课前和司法鉴定所的孙老师聊到一个关于牙的话题:究竟掉几颗牙最划算?这样的规定有没有不公正的地方?因为在司法鉴定时,被打掉一颗牙算轻微伤,打掉两颗牙算轻伤。那么老年人由于牙床松动,遭受同样的击打,显然比年轻人容易掉更多的牙:)所以孙老师告诉我:老年人更多依标准被定为轻伤。我说这种形式平等乍一看实质不平等,最后实质又是平等的——打老年人本来就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本应加重处罚,但老年人在验伤标准中更易达到较高级别,所以又可以不设加重处罚,但实质达成了加重处罚的效果。
或许这只是个笑谈,立法者当初可能并没有想到这么多,只是无意中达到这个效果。只是一个巧合——就是马克斯·韦伯说的“习惯”,而非“人之设计物”。
法律不能仅仅依赖于那么多巧合,这一点同爱情不同,即便是爱情,我们不是也花费了许多心思去构想——实践——接受吗?法律更多,并将越来越多依赖于我们认真提炼和创新。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个性,没有个性也是种个性,所以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性。所以法律永远不能以把人们塑造为同一种人为目标,我一直反对“行为规范”的法律观念,因为在我看来,“规范生”都是一样傻乎乎的,那么“规范人”也一定是呆头呆脑的。开个玩笑:)我认为法律是行为的框架而非脉络,为行为设定禁区,其余的自由都还给行为人的意志,而非为行为作好抉择,行为人只有遵守与违反的自由。
我们对上述没有异议,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由法律规定给行为人的行为的框架
###(framework)
#law
它实际上是一定可选择行为a(action)的组合。
我们取三种人,三种社会生活中“经典”的人:流氓、无知者与善良的人。其实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归入这三类。
流氓是一类为追求个人目的不顾其他人利益和所有既有约束的人,他们往往又是社会中行动力比较大的人,人们讨厌他们,但又往往害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