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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殴打老师怎样定罪

回答数:3 浏览:12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一位高中老师,前几天的一个玩上,一名喝醉的高三学生冒充着高二学生跟校门卫在争吵,那位学生是刚考完高考后学校统一放假的高三学生,他要进校门,为此与小门卫争吵,我看见他抽烟,因此出于教师应尽的责任,我劝他别抽烟,我又没有打他、没骂他,他突然用石头打我的脸,据医生鉴定我的伤属于轻伤,而当地公安局用本案与其他社会殴打事件同样性质来处理,可我认为一个老师为履行应尽义务而遭到学生的殴打事件与其他社会殴打事件的性该有些区别吧!由于本人在次方面有些模糊,请给我一个完整的答案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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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回答:2010-3-2 22:44:19
从法制史的角度看,清朝时殴伤业师是“十恶不赦”之罪,应当凌迟处死。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那位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你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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