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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刑

回答数:1 浏览:9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8年9月21日我弟弟与一位朋友到欠钱方去要欠款,由于对方不认帐,话不投机,而动手了,弟弟的朋友用拳头将对方脸部打伤,有三道口子,我弟弟没有动手,经法医鉴定累计5.8厘米,定轻伤害。可我在“辽宁法律咨询网”上看到网名为李芳杰的说:他弟弟被人用刀刺伤胸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这是为什么?
其他回答
脸部的鉴定较特殊,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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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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