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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咨詢賠償問題

回答数:3 浏览:9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代通金是不是指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另外的賠償金。那是不是等於可以拿兩個月的工資的?另外,對於簽一年合同試用期卻是三個月,是否也可以申請賠償?保險也沒有從入廠就交,是不是也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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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没法定理由的解除要双倍赔偿就是两个月,总共三月。一年期合同,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自动转化为正式用工期,不是约定的试用期,但不存在赔偿问题,不过不能发试用期工资,要发正常工资。如有疑难可随时电话联系苏州律师陈磊13771954614
回答:2010-3-2 22:44:19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试用期。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能庙宇试用期并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回答:2010-3-2 22:44:19
都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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