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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是否合理

回答数:5 浏览:16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女朋友前晚和朋友在茶楼喝茶,期间去洗手间方便,当地一个女混混也去洗手间,见里面有人便强行开门,我女友便起身出来,说了句里面有人,怎么强行进去啊,这么没素质。后来这个女混混便叫了六个男的两个女的,冲到包间对我女友进行殴打,致使女友小手指骨折,头也被打破。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进行了笔录,因为女混混是当地人,派出所对她很熟悉(从民警的话语里可以听出),民警最后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会让女混混赔点医药费,但是她给不给,他们也没有办法。我想咨询下,这应该算是故意伤害行为,警方这种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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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你要求派出所做伤情鉴定,如果你女朋友的伤情鉴定为轻伤,那么该女子何其同伙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要赔偿你朋友的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派出所的这一处理显然是错误的,那个你所谓的女混混,应当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你应当向当地公安正式控告,如其不受理,你可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答:2010-3-2 22:44:19
手指只有粉碎性骨折才构成轻伤,但是你朋友可以要求派出所予以治安拘留或者劳动教养她。建议你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属于故意伤害,如果对方不给医药费,可以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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